1.訂定個人居住者(內資股東)之股利所得課稅新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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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強調,本次所得稅制優
化措施,就所得稅負分配作結構性調整,以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、適度調高營所稅稅率及提高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之稅收,合理分配於減輕薪資所得者、中低所得者及
育兒家庭之租稅負擔,與中小型及新創企業之稅負,符合租稅公平;合理減輕企業主要投資人股利稅負,減輕高階人才綜所稅稅負,有助提升投資台灣意願,鼓勵企業留才攬才,符合經濟效率;營利事業免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,大幅減少依從成本,消弭徵納爭議,符合稅政簡化;本次整體稅收損失約198億元,惟透過整體投資工作稅制環境之改善,可創造就業,增加國民所得,增裕稅收,使全民共享稅制優化效益。
二、有利留才攬才,提高國際競爭力
調降綜所稅最高稅率為40%,刪除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%稅率級距。調整後我國綜所稅最高稅率低於OECD國家之平均最高稅率(42.47%),有助企業留才攬才及投資,提高國際競爭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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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昨(18)日通過稅改方案,提高企業綜所稅,從17%提高到20%,部分中小企業採逐年調升1%,而一般受薪階級將可享有更高的綜合所得稅扣除額,標準扣除額自9萬元提高到12萬、薪資所得和身心障礙扣除額從12.8萬調升到20萬,估計可有542萬戶受惠。通過此次調整,只要是年收入40.8萬元、也就是月薪3萬以下的社會新鮮人將可免繳稅。財政部初步估計,此次稅改將損失198億元,但經濟改善後可望增加稅收。
一、減輕薪資所得者、中低所得者及育兒家庭租稅負擔
1.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由9萬元提高為12萬元(有配偶者加倍扣除)、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2.8萬元提高為20萬元,增幅達33%~56%,受益戶數達542萬戶。
四、簡化稅制稅政,符合國際趨勢
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,刪除營利事業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、相關記載、計算與罰則,大幅降低納稅義務人依從成本,並減少徵納爭議,有助簡化稅制稅政,符合國際趨勢。
三、提高投資意願
,創造就業機會
透過調整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搭配營所稅稅率與外資扣繳率,財政部表示,可使企業主要投資人營利事業階段與個人股東階段的股利稅負,最高由現行49.68%調降為42.4%,且內外資稅負差距由現行16.08%大幅降低為5.6%,促進內、外資股東股利所得稅負衡平,有助提高投資意願,創造就業機會。
財政部進一步表示,本次所得稅制優化措施自107年度施行,民眾於108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適用,該部將配合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公布,儘速修訂相關子法規及申報書表,責成各地區國稅局積極規劃後續稽徵作業,並加強宣導,俾利各界充分瞭解,使新制順利實施。(馮紹恩/綜合報導)
2.綜所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,由每名子女2.5萬元大幅提高為每人12萬元,減輕國人養育幼兒負擔,因應我國目前少子女化現象,鼓勵生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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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股利所得計稅方式按下列2種擇一擇優適用:
第一種方案,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,並按股利之8.5%計算可抵減稅額,抵減應納稅額,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,全年股利所得約94萬元以下者可抵稅(或退稅)。另一種方案,股利按28%稅率分開計算稅額,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。
2.合理調整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結構
營所稅稅率由17%調高為20%,但課稅所得額未超過50萬元的營利事業,採分年調整,107年度稅率為18%、108年度稅率為19%,109年度以後始按20%稅率課稅,落實照顧獲利較低企業之政策。
而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10%調降為5%,適度減輕須藉保留盈餘累積自有穩定資金企業所得稅負,協助籌資不易及中小型新創企業累積未來轉型升級之投資動能。而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由20%適度調高為21%。
3.獨資合夥組織所得免徵營所稅,直接歸課出資人綜所稅。
調整後,社會新鮮人年薪40.8萬元,也就是月薪3萬以下、雙薪家庭年薪81.6萬元、雙薪4口的家庭(扶養2名5歲以下子女)年薪123.2萬元,可免納所得稅,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稅負。
財政部指出,本次所得稅制優化措施,兼顧租稅公平、經濟效率、稅政簡化及財政收入四大面向,且符合國際稅制趨勢,有助營造「投資台灣優先」及「有利留才攬才」之租稅環境。該等措施之內容及效益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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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表示,為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稅制,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經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,於18日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臨時會
第2次會議三讀通過,將自107年1月1日施行,明年5月民眾繳稅時將可適用新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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